
公告日期:2024-07-18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31446 证券简称:ST 亨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潘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潘荥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收购方周建华、李海明与董事莫勇玲、董事张涛、董事孙波、监事白绍华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合计收购公司股份 1206.4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30%。《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待全部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收购方后卸任公司董监高职务,现已完成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的转让,监事白绍华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提名潘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接替行使监事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公司的正常决策运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潘荥,女,1994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 年 3
月至今,任职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
公告编号:2024-039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监事白绍华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治理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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