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1
证券代码:831469 证券简称:金磊建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克拉玛依市
金磊建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金西五街 597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有关行业产业
政策,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员工价值,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 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
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楼梯制造;保温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份定向发行,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
股东名册,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3,258 万股,由全体发起人
以持有克拉玛依市金磊建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 认购股份数 实缴股份数
发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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