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7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1469 证券简称:金磊建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6 号”)。根据解释 16 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
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
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公告编号:2024-009
报表项目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8,794.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587,434.25
盈余公积 2,136.02
未分配利润 19,224.16
所得税费用 -14,769.94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
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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