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5
公告编号:2022-043
证券代码:831470 证券简称:德柏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德柏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
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德柏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健秋、严清、彭玲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德柏金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吴健秋 董监高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严清 董监高 总经理、董事
彭玲玲 董监高 董事、董秘、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参股出资设立德柏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等事项的审批程序等条款不符合监管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山东德柏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上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源智
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注册成功德
柏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山东德柏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200 万元人民币,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 司及相关负责人未履行信息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等事项的审批程序等条款不符合监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下同)第七
条、第二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 下同)第五条、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66+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在战略转型的过程中,努力寻求外部合作,力争开发新的经营领域。 此次合作业已告终,我司将积极开拓新的合作机会,在公司三到五年中长期发 展的既定路线上,大力发展主业。而对于此次事件中的教训,本公司及相关领 导及责任人也深刻反省,并巩固学习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业务规则,在正确
公告编号:2022-043
的指引下,树立一个公开、诚信、奋进的公司形象,挽回此次的不良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德柏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 3 月 30 日注册成功,但尚未实
际注资,便在一月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变更业务,故而对公司的财务没有产生影 响。本次重组违规已经整改完成。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充分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目前 与合作的济南康桥律师事务所正在修订完善《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