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1474 证券简称:上海科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胡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名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李敏丽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本次任命程序符合相关
公告编号:2024-044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任命李敏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聘任其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黄世政、吴文俊
2024 年 12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