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福建菲达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4 年 6 月 30 日,东兴证券与福建菲达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
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并于 2016 年 9 月签订了《福建菲达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股票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福建菲达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 2 年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向东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关于主办
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已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
2023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向菲达阀门送达《催告函》。截至 2024
年 5 月 9 日,东兴证券已完成三次书面催告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菲达阀门累计 2 年未按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的情形仍未消除。根据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持续督导。
东兴证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向菲达阀门送达了《东兴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
福建菲达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菲达阀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并未向东兴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东兴证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东兴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兴证券和菲达阀门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兴证券和菲达阀门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兴证券与菲达阀门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7 月 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兴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菲达阀门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东兴证券在菲达阀门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菲达阀门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菲达阀门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兴证券和菲达阀门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