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1479 证券简称:湘联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6125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对上述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内容
1、与湖南天正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往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所述,根据湘联股份与湖南天正安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外购产品供需合同》(合同号为20181132),湘联股份向湖南天正安顺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湘联股份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应收湖南天正安顺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2,195.00万元。
针对该款项我们通过执行询问、检查、分析和函证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湘联股份该事项的真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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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款项可收回性,无法判断湘联股份与湖南天正安顺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该交易对湘联股份持续经营带来的影响。
2、与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6所述,湘联股份向其母公司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涉及合同金额为2,480.46万元,2018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为2,135.65万元。
针对该交易我们通过执行询问、检查、分析和函证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湘联股份该项交易的真实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湘联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现对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作出以下说明:
(一)公司2018年与相关交易对手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原因
1、与湖南天正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往来事项
2018年因市场经济变化,公司开拓新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将销售模式由原工程项目为主,零售、渠道和批发业务为辅的格局转型为以零售、渠道和批发为主,工程项目为辅,2018年公司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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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新业务与湖南天正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外购产品供需合同》,支付了采购货物的预付款,后来因公司资金紧张,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取消合同,公司预付款变为资金往来的其他应收款。因湖南天正安顺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原因,公司尚未能收回该笔款项。
2、与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事项
湘联股份向湘联科技销售产品主要系湘联科技的湖南信息学院、北京盛鹏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订单,需采购产品,考虑到采购成本及相关物流成本故由湘联股份与之签订合同,该销售事项公司均以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二)针对上述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此减少关联关系及交易对湘联股份持续经营带来的影响,同时尽快催收与湖南天正安顺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对公司的影响。
三、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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