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3
证券代码:831483 证券简称:汇通华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有效防控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产品、项目资源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拥有并控制、能够以货币计量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坚持效益优先,获取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和处置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对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按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止损,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同时根据公司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及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针对该项目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九条 对较大投资规模或比较重要的投资项目,公司可专项成立项目投决会,负责项目投资前期决策评审的全部工作,包括与合作方的面谈、合作对象尽职调查、评审会议的召集、评审结论报批等。必要时投决会可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分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处置权限规定如下: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 1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 10%但低于 3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超过上述金额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非经股东大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第十一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重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章程修改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条件与资源状况,充分分析市场环境,实事求是对拟投资项目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综合考虑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科学的投资决策保证投资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公司拟与其他方共同投资项目时,按以下决策程序执行:
(一)制定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由项目主导方(控股方或实际控制方)拟制,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及其配套文件。投资方案应完整介绍项目各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及各方资源/技术/产品/管理优势,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及项目优劣势,明确投资目标及各方资源投入计划,编制三年投资收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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