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9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1485 证券简称:科达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小杰、王华、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书冬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海龙、系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物资购
销合同》、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物资
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商品砼,双方对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2020 年 7 月、2021 年 10 月以及
2021 年 12 月,公司与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三次对账,双方确认公司向海安万达广场商业开发项目、海之心公馆房地产开发项目、海之心公馆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计提供了 76779629.16 元商品砼。截止至起诉之日,中建八局
公告编号:2022-019
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仅支付 55900000 元。
案涉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给付公司货款计人民币 20879629.16 元及逾期利息(以
20879629.16 元为本金,从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已调解结案,对方按照调解书内容实际履行,目前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
司已将 2022 年 7 月 31 日之前应付的两笔款项共计支付 600 万元支付到位;其余
款项自 2022 年 8 月每月支付 200 万元,至 2023 年 3 月底前结清尾款 879629.16
元。2022 年 8 月支付货款 200 万元手续已办理到位,等待货款发放。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业务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要求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加快了公司资金的回收。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2022)苏 0113 民初 4343 号《民事调解书》。
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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