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1485 证券简称:科达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五)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诉讼已调解结案,被告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砼货款 20879629.16 元。对方按照调解书内容进行分期支付,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支付 300 万元;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自 2022 年 8 月起,每月支付 200 万元,截止 2023 年 3 月结
清尾款 879629.16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赋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3
法定代表人:刘书冬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物资购
销合同》、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物资
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商品砼,双方对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2020 年 7 月、2021 年 10 月以及
2021 年 12 月,公司与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三次对账,双方确认公司向海安万达广场商业开发项目、海之心公馆房地产开发项目、海之心公馆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计提供了 76779629.16 元商品砼。截止至起诉之日,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仅支付 55900000 元。
案涉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给付公司货款计人民币 20879629.16 元及逾期利息(以
20879629.16 元为本金,从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诉讼已调解结案,被告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按照调解书内容实际履行。
本诉讼已调解结案,被告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砼货款 20879629.16 元。对方按照调解书内容进行分期支付,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支付 300 万元;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自 2022 年 8 月起,每月支付 200 万元,截止 2023 年 3 月结
公告编号:2023-013
清尾款 879629.16 元。
(二)执行情况
本次诉讼已执行完毕。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积极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要求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加快了公司资金的回收。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2022)苏 0113 民初 4343 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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