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42
证券代码:831486 证券简称:ST 索尔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原告于近期分别向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232 条之规定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德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42
姓名或名称: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建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自 2016 年起原告与被告双方陆续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8 份,被告陆
续为原告交付 2320 台套 S320-26B 型动力电池系统,合同金额共计 238439900
元。自 2018 年 4 月,原告发现被告供应的动力电池系统存在着电池制造工艺不足以及电池电芯一致性较差等质量缺陷,导致原告交付给终端用户的车辆在日常运营中存在问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承担缺陷产品动力电池系统给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2204849.82 元(该损失截止 2021 年 2 月 21 日,嗣后发生的经济损失另案
主张或追加诉讼请求);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2021 年 7 月 20 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鄂
0302 民初 1730 号,原告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告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1500 万元的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本案的诉讼担保。法院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张
家港市塘桥镇富民中路 333 号 1 幢、2 幢、3 幢、4 幢、5 幢、6 幢厂房(不动产
权证号: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821852 号,不动产单元号:320582001051GB00028F00010001)和其名下的苏 E17H5K 丰田牌小型汽车、苏
E72J8W 奔驰牌小型汽车、苏 ED38085 俊风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苏 EH7353 大通
牌大型汽车、苏 E8Z01N 奔驰牌小型汽车或其他财产共计价值 15000000 元限额内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公告编号:2023-042
(二)其他进展
2023 年 5 月 8 日向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将 2021 年 3 月 11 日提交的诉状第一项“判令被告承担缺陷产品动力电池系统给
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2204849.82 元(该损失截止 2021 年 2 月 21
日,嗣后发生的经济损失另案主张或追加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承担因原告使用被告生产的缺陷产品动力电池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 46530627 元并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按照 LRP 的 1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及鉴定费 865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
原告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向湖北省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将 2021 年 3 月 11 日提交的诉状第一项“判令被告承担缺陷产品动力电池系统给
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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