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30
证券代码:831492 证券简称:安信种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种苗”或“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公司骨干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2、参与对象以其个人为主体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如参与对象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对公司不履行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竞业的、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公司损失的);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第六条 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共 5,000,000 份,成立时每份 2.90 元,资金总
额共 14,500,000.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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