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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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上海生物电子标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
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上海生物电子标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标识”或“公司”)就其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
(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
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金元证券对生物标
识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生
物标识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金元证券推荐生物标识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
指引》的要求,对生物标识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
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
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生物标识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
行了交谈, 并与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
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生物电子标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1-5-2
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金元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
间,对生物标识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
阅,于2014 年 8 月 25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成员七名,分别为:
李龙筠、吴宝利、罗杰、肖晴筝、彭忠波、曹艳、崔国峰。其中彭忠波是律师、
曹艳是注册会计师、罗杰是行业专家。内核小组指派崔国峰为生物标识项目的内
核专员,负责督促项目小组按照内核会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充或修改,并对项
目小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予以审核。
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
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
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则》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过审核讨论,对生物标识
本次挂牌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内核小组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
进行了审阅, 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 认为: 项目小组已按照 《工
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
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严格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生物标识
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
式要求,生物标识及金元证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拟挂牌申请文件,挂牌前拟披
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细则》要求。
(三)根据《业务规则》有关挂牌的条件,生物标识设立存续时间已满二年;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生物标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1-5-3
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公司股份发
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生物标识与金元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书》,金元证券对生物标识进行挂牌推荐并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生物标识符合《业务规则》有关挂牌的条件,内核会议就是否推
荐生物标识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
反对 0 票。
内核意见认为:生物标识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同意推荐生物标识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推荐意见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成立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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