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2-26
关于上海生物电子标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上海生物电子标识股份有限公司并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上海生物电子标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温馨提示】
1、信息披露既是义务更是权利(好处),公开转让说明书是投融资对接的重要形式。倡导公开转让说明书如实客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注重归纳提炼,避免冗长和千篇一律,力求个性化和差异化。
为便于吸引投资者,在满足基本内容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篇幅,业务部分的内容、格式、顺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统筹,除遵循重要性原则,有针对性和差异化、个性化的披露特殊性风险以及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外,也要注意突出企业亮点的描述,包括业务模式、经营特点、核心竞争力、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地位。
鼓励企业家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包括大白话)撰写公司业务部分;鼓励律师、会计师发挥专业能力,可撰写相关内容;鼓励主办券商回归投行业务本质,帮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2、殷切希望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精炼、专业,避免冗长、表述模糊、逻辑不清和避重就轻。
3、恳请企业家、经营管理层、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秉持与投资者当面沟通的心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撰写完毕后拔冗通读,检查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全面、合规,力求投资者见书即可见公司整体面貌。
4、敬请企业家和主办券商关注挂牌同时融资的机制设计,如有意向或已有实施,我们将在我司网站安排融资意向的信息披露,具体情况请咨询审核人员。
一、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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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在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全套电子版反馈回复时请注意:同时上传PDF版本和可编辑WORD版本;将所有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在申报文件处上传更新或补充的披露文件(如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等)。
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全套电子版反馈回复(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材料。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回复,请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
审查员:徐洪强 电话:010-6388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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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xuhq@neeq.org.cn
审查员:王志岗 电话:010-63889811
电子邮箱:wangzg@neeq.org.cn
传真:010-63889694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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