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1501 证券简称:远方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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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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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
定,无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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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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