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11 16:51:12 股吧网页版
中晟光电: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1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31504 证券简称:中晟光电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CHENAIHUA 针对就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并未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

公告编号:2021-031

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不存在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或其指定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为参考,具体价格及收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申报期限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书面回购申报文件包括:(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必须载明股东姓名/名称,有效的联系信息,包括联系人、电话、邮箱及地址)、要求回购股份数额;(2)异议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

公告编号:2021-031

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措施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本次承诺履行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6 个月内。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