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5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1518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与公司的董事以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我们充分了解了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的背景和原因,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的现实情况、自身经营政策调整的需要,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对异议股东的权利依法进行了充分保护。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1-028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制定了异议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措施,相关措施可以有效保证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季学庆、毛磊、张承慧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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