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7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如皋市如城镇茶庵路 69 号
主办券商
东吴证券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023 年 8 月 7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目录 3
释义 4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19
三、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28
四、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30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31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37
七、 有关声明 ...... 39
八、 备查文件 ...... 44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百正新材 指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
董事会 指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业务指南》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向认购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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