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69 号
关于对龚从及、周定峰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龚从及,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周定峰,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正新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资金占用
2021 年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百正新材实际控制人徐幼定、
徐培畅各期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分别为 15,576,806.19元、4,008,442.56 元、4,262,060.07 元,分别占上一年期末净资产
比例为 10.89%、2.30%、1.84%。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述
占用资金已清理完毕。
二、关联交易
2022 年度,公司与大连三荣化学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85,822,537.79 元,占上一年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106.49%。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经事前审议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龚从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负有责任。
时任财务负责人周定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任期内公司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龚从及、周定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要
求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使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百正新材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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