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1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88 号
关于给予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正新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如城镇茶庵路 69 号。
徐明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徐幼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徐培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陈枫婷,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百正新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资金占用
2021 年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百正新材实际控制人徐幼定、
徐培畅各期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分别为 15,576,806.19元、4,008,442.56 元、4,262,060.07 元,分别占上一年期末净资产
比例为 10.89%、2.30%、1.84%。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述
占用资金已清理完毕。
二、关联交易
2021 年至 2022 年度,公司与大连三荣化学有限公司等关联
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分别是 178,161,938.26 元、185,822,537.79 元,分别占上一年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124.58%、106.49%。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经事前审议并披露。
三、股份代持
2021 年至 2022 年度,百正新材实际控制人徐幼定委托毛佳
栋代为持有股份,涉及股份数量为 4,038,011 股,占比为 3.68%。实际控制人徐培畅、徐明强均知悉前述代持事项。截至目前,上述代持事项均已解除。
四、同业竞争
2020 年至 2021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明强控制的大连三
荣化学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百正新材存在经营同类业务的情形,构成同业竞争。
百正新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0)》)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0)》第一百零六条、《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第一百零六条、《公司治理规则(2021)》第一百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四十二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第 1.5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徐明强控制的其他公司存在与挂牌公司经营业务重合情形,徐明强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实际控制人徐幼定、徐培畅未保证挂牌公司独立性,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违规。徐幼定参与代持事项,徐培畅对代持事项知情,二人作为董
事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的规定,对股份代持违规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枫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任期内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百正新材、徐明强、徐幼定、徐培畅、陈枫婷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百正新材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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