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1519 证券简称:百正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9:30-12: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519 百正新材 2024 年 5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拟进行如下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 2022 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97,128.57 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97,128.57 元。2022 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 584,857.14 元。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 2024-005)。(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
了总结和汇报,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
了总结和汇报,编制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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