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8
东证〔〕号 签发:范 力
关于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小组”)四位固定成员为:赵昕(组长)、徐振宇、周忆正、沈天旸,其中赵昕、徐振宇为保荐代表人,项目经验丰富。
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东吴证券2024年第三季度辅导工作主要为:
1、通过谈话交流、现场考察、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整改建议并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2、跟进监督辅导对象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3、辅导辅导对象按《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并编制和披露相关文件和公告。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辅导对象持续开展尽职调查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查阅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交流谈话的方式对公司持续进行尽职调查,详细
了解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情况。建立整改事项控制表,并持续更进整改情况。
2、跟进监督辅导对象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辅导小组仔细阅读、分析辅导对象半年度报告,确认半年度财务数据计算准确、披露完整,能够反映辅导对象半年度经营情况。
3、法律法规的学习
辅导机构组织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等知识,采取自学、疑难解答等方式督促上述人员全面理解、使其掌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程序以及企业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东吴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协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通过对口衔接、个别答疑等方式与发行人沟通交流,通过剖析现场检查实际案例和分享亲身经历的现场检查,使辅导对象对现场检查有了深入了解。辅导对象对于现场检查中可能涉及的财务、法律问题都引起了极大重视,决定从财务制度、公司运营等各个方面提前预防和解决现场检查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聘请的容诚和国浩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东吴证券与容诚、国浩等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梳理公司的各项资产,确认公司拥有各项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完善在建工程台账;
2、期间费用及时归集;
3、督促公司整改规范,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4、协助辅导对象完善治理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组织架构,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实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三会等机构高效运作;
5、辅导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业务规则。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企业持续监管的业务规则,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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