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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3 18:09: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兰州亚成生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王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5 号

关于对兰州亚成生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
王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兰州亚成生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成生态),挂牌公司兰州亚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成生物)第一大股东。

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7 年 4 月,亚成生态(持股比例为 21.02%)与投资人姜
晓燕签署《股票代持协议》,代其持有 30 万股亚成生物股票。
2021 年 5 月,双方签订《回购股票协议》,亚成生态从姜晓燕处回购股份,该代持截至 2022 年 1 月已整改完毕。

亚成生态存在代持情形且未及时告知亚成生物进行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细则》(试行)(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股
权代持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王燕作为亚成生物时任董事会秘书,同时还以亚成生态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代持协议》,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亚成生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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