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9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etaSpace(Beijing ) Air Dome Corp.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 62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73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75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股东大会通
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于膜材料、膜结构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为社会提供真正优质环保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此为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膜建筑、膜结构、膜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膜结构产品的设计、销售,膜建筑材料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和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的设计、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土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机电工程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前,公司在册股东没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