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533 证券简称:绩优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定不明确的,以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为准。
第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
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
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
及程度。
第十条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本
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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