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1536 证券简称:太能电气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河南太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第二十一条(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 新增
第二十一条(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一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第二十一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
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二十八条(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应当建立
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
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
利。
第四十三条(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第四十三条(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
过 1500 万的。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
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
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
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
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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