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5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5日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在过去的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并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状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14-00059号《审计报告》,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详见《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议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咨询等业务。
(八)审议《关联方为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拟定向向相关银行贷款,黎治国、黎阳、武汉金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8000万元之内,未收取任何费用。
(九)审议《关于关联方喻晓枫拆入资金200万的议案》
年1月,无需支付利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下同)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5日上午9:00
(三)登记地点: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 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黎阳;联系电话:027-81319015;传真:
027-81319047,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东
(二)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武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