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4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HAN LINE POWER TRANSMISSION EQUIP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东;邮政编码:430223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财力、
物力和人力,以最佳的资源配置,通过合法正当的竞争,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为中国输配电设备制造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复合绝缘子、输变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研发、生产、销售;网络开发;金属结构加工;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由 2 名自然人发起设立,各发起人均已按照其所认购的公司
股份全部出资到位。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如下:
认股数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1 黎治国 2033.3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