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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30 15:40:46 股吧网页版
莱恩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831537 证券简称:莱恩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537 莱恩股份 2020 年 7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阮山、周茜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过去的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并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状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
查并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2-01220号《审计报告》,编制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详见《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议 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咨询等业务。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下同)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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