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9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1541 证券简称:中节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经公司近期查询,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因民事诉讼案件纠纷,导致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1、账户性质:基本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行
账号:22050140010000000071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67,044.23 元(截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账户名称:一般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树支行
账号:20322018200100000524811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525.14 元(截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账户名称:一般户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公告编号:2021-004
账号:9550880209835900144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15,771.38 元(截止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因中瑞公司未向公司提供任何诉讼相关资料,公司通过天眼查查询,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所涉及的诉讼案件包括:
1、因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与张鑫借款合同纠纷,张鑫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同时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函,自愿为张鑫的诉前保全行为提供担保。
根据(2020)吉 0105 财保 23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根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做出的(2020)吉 0105 执 1297
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暂无法处置,对其车辆车籍予以查封,因其车辆下落不明,现无法处置,且被执行人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张鑫暂时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现已对被执行人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限制消费。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申请人山东中力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向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500,000 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以其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根据(2020)鲁 0403 民初 113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公告编号:2021-004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 1 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 2 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
权的期限为 3 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中瑞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收到与冻结银行账户相关的其他裁定书或诉讼资料或者发现中瑞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得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扣押、冻结得资产,公司将及时以进展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中瑞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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