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5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1541 证券简称:中节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京 0108 执 1259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案号:(2019)京 0108 民初 5594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2021)京 0108 执 12599
号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郑州三六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514150 元;
二、被告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郑州三六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 514150 元的利息,按全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4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计
算至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雷卫东对被告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雷卫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郑州三六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推动和解,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失信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2021)京 0108 执 12599 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8 民初 55948 号
公告编号:2021-014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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