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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23 15:46:21 股吧网页版
中节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1541 证券简称:中节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给予中节环(北京)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韩剑锋,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7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尚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剑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韩剑锋提出以下申辩意见:因存在诉讼纠纷,公司资产被法院冻结,公司无流动资金支付审计费用。

我司认为,挂牌公司、韩剑锋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第一,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是挂牌公司应履行的义务;第二,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保证及时地披露信息,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因此,上述申辩意见不能构成免责的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信息披
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韩剑锋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7

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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