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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7 18:30:51 股吧网页版
中节环: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1541 证券简称:中节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

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接向监

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

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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