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财务负责人职位长期空缺及财务人员较少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节环”)
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收到财务负责人徐庆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19
年 3 月 15 日起辞职生效,自辞职生效之日起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公
司一直未聘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财务负责人,暂由董事长、总经理韩剑锋代
为履行部分职责,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人员仅剩余 2 人。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0)第 102416 号】显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1,390.25 万元,其中 1,389.78
万元被司法冻结;公司 2019 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938.13 万元,累计亏损1,610.99 万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3、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且银行账户被冻结
2013 年 5 月 17 日,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欧
远”)与公司签署了《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 号机组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总承包价为 1030 万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改造、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北科欧远认为公司安装设备不能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要求,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北科
欧远造成的设备运行经济损失 1,600 万元。2018 年 7 月 10 日,山西省古交市
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 0181 民初 78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北
科欧远 12,700,694.00 元,并驳回北科欧远的其他诉讼请求。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11 月 8 日山西省太
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晋民终 436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古交市人民法院(2017)晋 0181 民初 786 号民事判决,同时将本案发回古交市人民法院重审。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 1,389.78 万元。
4、公司对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
公司提交的《2019 年年度报告》显示: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瑞”)未纳入 2019 年度合并范围,失去控制的原因: 1、因吉林中瑞其他三个股东对公司帮助吉林中瑞管理建设的沼气发电项目未能按期完工发电意见很大,所以提议增资。2019 年 9 月,吉林中瑞股东吉林盈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和能源公司”)增资 980 万元,增资后吉林中瑞注册
资本 4,480 万,盈和能源公司占 35.15%,公司持股比例由原来 51%降为 39.84%,
虽是第一大股东,但公司丧失绝对控制权。2、吉林中瑞董事长长期由盈和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辛华担任。董事成员 5 人,其中公司派 3 人,但公司派出的
一名董事在 2019 年 12 月离职,实际执行董事权力的只有 2 人。3、吉林中瑞
的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在盈和能源公司增资后,由盈和能源公司派出,吉林中瑞的现任管理团队拒绝向公司提供和吉林中瑞有关的一切资料。综上,公司对
吉林中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吉
林中瑞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 1484.9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7.08%;对吉林中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860 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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