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831555 证券简称:天乐橡塑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按本规则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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