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6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1561 证券简称:威孚热能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张家港威孚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36522725Q
承诺主体名称 承诺人包品中、徐丽娟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董监高
□收购人□其他
□权益变动□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日常及其他 公司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关联交易的承诺□资金占用的承诺
承诺类别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
承诺有效期 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
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履行期限
起 12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后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为保护张家港威孚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
公告编号:2021-005
牌过程中异议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股票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
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将其签字、盖章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收到时间为准)或亲自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
若异议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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