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6
证券代码:831561 证券简称:威孚热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威孚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 (十一)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
者对外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者对外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事项。
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于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事项,召
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通过后,可将该事项授
权给董事会实施,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无 第三十六条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赠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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