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是
2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 1 名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 是
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4 生产经营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5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6 生产经营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是
7 生产经营 其他(债务逾期) 是
8 生产经营 其他(净资产为负) 是
9 其他 其他(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做工 不适用
商变更登记)
10 其他 其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 是
性)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其他(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俊山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2015 年 2 月 9
日分别和河南吉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星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分两次向吉星实业共借款 2,000.00 万元,担保人为山水环境。
吉星实业按照约定向袁俊山提供借款,袁俊山先后返还吉星实业本金
1,100.00 万元。2019 年 5 月 28 日,袁俊山、山水环境与吉星实业签订了《还
款计划》:1)袁俊山仍欠吉星实业 900.00 万元;2)借款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欠利息仍然按照月息 2%计算,2019 年 1 月 1 日后的利率按照月息 1%
计算;3、袁俊山承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借款 90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所欠利息;4)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上述事项均在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下,有关人员以公司名义在《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上签订了担保责任,造成公司违规担保。
袁俊山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偿付本金及利息,吉星实业提起诉讼。经原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号:(2020)豫 0725 民初 2498 号)和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案号:(2021)豫 07 民终 2176 号),法院下发了(2021)豫 0725 执 2889 号《执行通知书》。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山水环境对袁俊山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袁俊山及山水环境实际被执行金额均为 0,且本次执行已终止。截至 2023 年末,袁俊山需偿还吉星实业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30,559,239.63 元,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已实际履行清偿责任金额为0 元。
2. 公司 1 名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张瑞斌自述因公司 2023 年存在大额亏损,未参与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无法确认公司亏损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部议案投反对票。
3.重大亏损或损失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持续为负,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178,014,602.01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1,397,390.30 元,综合毛利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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