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08
证券代码:831563 证券简称:高盛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79276763W
承诺主体名称 卢梁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以终止挂牌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8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它承诺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二、 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卢梁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梁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由其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
陈军伟、江志平、李奥、刘敏、蒋立平、屠建民、段勇刚、汪文化、宁波汀洲利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汀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大志、杜晓鹰、张建春、陈丽清、易海波、杨静、刘晓梅、阮小东、王云、崔玉舒、段春晓、袁宏胜、李艳、翁伟毅、于壮成、宁波汀洲利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池圣亮、陈颖敏、杨培育、翁伟滨、顾纯俊、王江、江国西、屈虎、李建平、邓丹、汪志强、吕志鹏、邱伟斌、徐翔、方宝央、傅建蓁、张兵、周传会、胡炜、屠骁、沈伟中、侯光凤、韩轶冰、陈汉林
2、回购相对人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2.1、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2.2、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2.3、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回购相对人在提出回购请求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
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回购请求方式:
回购相对人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向下述指定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经回购相对人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3.2、回购相对人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银行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的);
3.3、回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异议股东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该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主体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4、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梁按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以及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
资产值为 1.37 元)孰高为准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实施回购。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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