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欧伏电气
NEEQ: 831564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ONOFF ELECTRIC CO.,Inc.
年度报告
2023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陈红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红娜保证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九、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六、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因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保密合作条款,豁免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名称、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预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方、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6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8
第三节 重大事件 ......26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30
第五节 行业信息 ......35
第六节 公司治理 ......36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43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149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报告 指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欧伏电气、本公司或公司 指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欧伏靖江 指 欧伏电气(靖江)有限公司
欧伏科技 指 欧伏电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天诺同创 指 新疆天诺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欧伏 指 北京欧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陈红卫、陈红蕾
主办券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风电 指 风力发电
变流器 指 使电源系统的电压、频率、相数和其他电量或特性发
生变化的电器设备
电气控制系统是指由若干电气原件组合,用于实现对某个或某些
电控 指 对象的控制,从而保证被控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其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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