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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2 15:36:33 股吧网页版
欧伏电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1564 证券简称:欧伏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审查,公司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通过。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根据与下游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签收或验收等资料,并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理顺和判断商品控制权的转移时点。公司将“商品交付后,还需要配合客户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后续履约义务重大”的这类业务。由原来“签收时确认收入”,调整为“验收后确认收入”。结合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公司更详尽的检查了客户的签收、验收等资料,并经过与客户对账,对客户实地走访等程序,进一步检查了营业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营业收入确认依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获取的详细资料,对跨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受营业成本跨期调整和相关销售合同亏损影响,对应存货结存金额和预计可变现净值改变,重新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前述调整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同负债、应交税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和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2)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时,未合理参考同行业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债务方发生违约的风险和前瞻性信息考虑不够审慎,导致该类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计算错误,影响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和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在考虑 2022 年末存货跌价时,未充分考虑当时已经存在的国际冲突事件对公司合同执行存在的影响,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少提。该事项影响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4)《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梳理时,将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费用性支出进行调整,并重新估计相应费用性支出的受益分摊期间,涉及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5)《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公司在梳理政府补助项目时发现,2022 年收到的财政贴息补助,公司计入其他收益,未按照准则要求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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