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伏电气”、“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由国泰君安专门为欧伏电气组成的辅导小组牵头实施。本期辅导人员为李翔、董帅、夏姗薇、张昕冉、张御明、李丹、房琨、王彦雄、张子豪、洪小河,其中李翔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泰君安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除国泰君安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
本次辅导期间,因个人工作变动,原辅导小组成员董帅、张御明、王彦雄、张子豪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本次变更后,辅导小组成员为李翔、夏姗薇、张昕冉、李丹、房琨、洪小河,其中李翔任辅导小组组长。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辅导期内,国泰
君安主要采用了收集相关资料、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及案例分析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方案,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深入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技术、业务发展目标,确保尽职调查贯穿辅导工作的始终,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规范。
2、通过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建议、协助起草相关文本等方式,辅导欧伏电气修订并继续建立健全完善公司各项基本制度及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机制,协助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制,优化公司销售及采购的企业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3、对公司业务、财务、行政管理等各工作条线进行梳理,整理挖掘公司的竞争优势及业务亮点。与公司管理层就募投项目的选择、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证。
4、安排公司持续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帮助辅导对象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及被辅导人员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进一步的完善,
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康达律师、大华会计师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通过配合梳理尽职调查资料、参加专题会议并提出整改意见、持续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内控控制制度及相关架构,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督促公司遵照相关内控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管理水平,公司的内控制度及财务规范性进一步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有序开展,并针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辅导机构将进一步协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并提高内控管理效率,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督导公司逐步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李翔、夏姗薇、张昕冉、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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