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1565 证券简称:润成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润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淮南润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其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年报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公告编号:2024-018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银行申请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因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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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淮南润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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