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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5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1567 证券简称:南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7,551,986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9.6706%。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51,986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林乐宣持有公司股份 3,347,122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4611%。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2,510,342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36,780 股
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林乐荣持有公司股份 3,220,6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3681%。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2,415,45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05,150 股
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公司股东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林乐宣、林乐荣因合同纠纷事宜未能及时履行法院裁决,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1 民初 702 号民事判决,对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林乐宣、林乐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执行司法冻结。
公告编号:2022-012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股权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对相关股份变动情况予以跟踪关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67,551,986、49.6706%
股份限售情况:0、0%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67,551,986、49.6706%
股东姓名(名称):林乐宣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347,122、2.4611%
股份限售情况:2,510,342、1.8458%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347,122、2.4611%
股东姓名(名称):林乐荣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副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220,600、2.3681%
股份限售情况:2,415,450、1.7761%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220,600、2.3681%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012
(一)《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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