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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07
证券代码:831567 证券简称:南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乐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759,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3 人,董事白文涛先生、李婷女士因工作原因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杨伟克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乐宣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林乐宣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林乐宣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5,759,1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林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林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5,759,1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乐荣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林乐荣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林乐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5,759,1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婷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李婷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李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5,759,1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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