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30
公告编号:2019-039
证券代码:831571 证券简称:ST 洋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402 民初 215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4 月 1 日
案号:(2019)苏 0402 执 129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吴亚萍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402 民初 215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4 月 1 日
公告编号:2019-039
案号:(2019)苏 0402 执 129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吴盛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执行法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402 民初 215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4 月 1 日
案号:(2019)苏 0402 执 129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 6640000 元、支付截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的利
息 143177.98 元,并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合
同约定计算)。
二、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 210000 元。
三、常州第一硬质合金工具厂、吴亚萍、吴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可就吴亚萍质押的大洋线缆(股票代码 831571)的股票5000000 股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若担保人履行了保证义务,则依法取得追偿权。
六、驳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五
公告编号:2019-039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1229 元,减
半收取 30614.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5614.5 元,由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市第一硬质合金工具厂、吴亚萍、吴盛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管理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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