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01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95
审 计 报 告
亚会A审字(2020)2032号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洋股份)财务报
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大洋股份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已
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作出(2020)苏 0402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大洋股份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裁定受理朱强等员工对大洋股份的破产清算申请。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及“十、承诺及或有事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所述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抵押,大洋股份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前述事项表明,大洋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大洋股份
亚会 A 审字(2020)2032 号审计报告
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大洋股份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由于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大洋股份人员流失情况严重,造成大洋股份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财务报告错报的风险,同时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大洋股份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我们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监盘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大洋股份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违规借款、资产抵押、担保及诉讼事项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洋股份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希会审字(2019)2975 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对于该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涉及的违规借款、资产抵押、担保及诉讼事项,截止报告日,大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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