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8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31571 证券简称:ST洋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破产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洋股,证券代码:831571)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停牌。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就此事项披露了《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因公司不能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被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出具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2019)苏402执1614号移送破产审查一案的裁定受理
(2020)苏0402破1号之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工作小组担任公司管理人,清算工作小组组长庄潞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公司已于2020年7月9日就此事项披露了《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增加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了《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0年7月15日,管理人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0年10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08号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届时所有债权人应出席。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和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特别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公司已于2020年7月17日就此事项披露了《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公告编号:2020-032
管理人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未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至今未披露这一实际情况,决定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报告后,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了《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关于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及《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经大洋股份管理人召集,于2020年10月24日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召开大洋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主持,会议应到债权人2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3名。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30)。
目前公司债权继续申报、租赁户清理、与重整人谈判等破产清算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破产清算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注意公司投资风险。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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