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2
中信华南
关于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
终止挂牌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华南作为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下发《关于终止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853 号):
“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7 年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
未被受理,你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终止
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
疆能”。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摘牌疆能未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摘牌疆能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
公司对其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疆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831572,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应当进入股转系统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尝试与摘牌疆能实际控制人王建友联系,截至目前,主办券商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咨询人联系方式:(020)88836999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请予以关注、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中信华南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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