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4
公告编号:2018-010
证券代码:831572 证券简称:疆能股份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
月10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未按
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股转系统发(2018)80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公司的时任董事长王建友先生、董事会秘书郭明先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8-010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王建友先生、董事会秘书郭明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对上述《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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